为促进学院职称评审、各类人才工程项目推优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引导广大教职员工潜心教学与科研工作,不断追求标志性的教学与科研成果,结合学院重点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用于学院向学校推荐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校内外各类人才工程项目、优秀教师、教学标兵、国内外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等各类教科研方面初步人选及排名。
一、荣誉表彰
表彰奖励名称
| 得分
|
国家级荣誉表彰、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国家级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
| 30
|
省部级荣誉表彰、省级教学名师奖、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省“六大人才高峰”AB类资助人选、省“双创人才”资助人选
| 15
|
省“双创博士”人选、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省“六大人才高峰”C类资助人选、教育厅“青蓝工程”优秀科研创新(教学)团队
| 8
|
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省“六大人才高峰”D类资助人选、国家级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省先进工作者、省优秀共产党员、省科技副总、省教学名师
| 6
|
市厅级荣誉表彰、省级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市先进工作者、市科技副总、校科技工作标兵、校教学名师
| 3
|
校级荣誉表彰、校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校优秀共产党员、校先进工作者
| 2
|
其他校级奖励(参与学校各类竞赛)
| 1
|
注:(1)除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外,只计2项最高分,且相同性质的荣誉表彰只计1项最高分。
(2)荣誉表彰的级别认定以政府部门公章为准;国家级协会(学会)表彰按市厅级荣誉表彰,计3分,省级协会(学会)表彰视为校级表彰,计2分。
(3)国家级协会(学会)牵头组织的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按省级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计3分;省级学科竞赛的分赛区优秀指导教师、省级协会(学会)牵头组织的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视为校级表彰,计2份。
(4)团队成员按排序1、1/2、1/3…依次衰减,计算前5名。
二、教研、科研业绩成果
1、教研、科研项目得分
项目来源
| 得分
|
国家级重点项目
| 30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
| 25
|
国家级资助项目
| 20
|
国家一般项目子课题
| 15
|
省部级重点资助项目
| 15
|
省部级资助项目
| 12
|
国家级指导性项目
| 10
|
省部级指导性项目、厅级重点资助项目
| 8
|
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厅级资助项目、市级重点资助项目
| 6
|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项目、厅级指导性项目、市级资助项目
| 3
|
市级指导性项目
| 2
|
校级项目(含校内各类重点实验室项目、协同中心项目)
| 2
|
注:(1)项目级别由学校科技、教务部门负责认定,用于评分的项目必须是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的。
(2)合作者得分分配系数第一名(主持人)为1,以下每人按0.2的系数递减。省级以上项目只计前5名,市厅级项目只计前3名,校级项目只计主持人。如项目为双主持人,则第二主持人的得分同样按0.8的系数折算,但仍视为个人主持的业绩成果。
(3)除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外,校级项目不计分。
2、教研、科研和人才工程等项目经费得分
经费得分=实际到账经费(万元)×0.25
注:(1)纵向项目经费分值只计主持人得分。
(2)用于评分的纵横向项目必须已经完成或准予结题的。
3、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得分
成果授奖部门及种类
| 得分
|
一
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
| 100
| 80
| 60
|
国家其它各部委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教学成果奖、其它国家教学质量工程奖(课程、教材、多媒体、微课、教学竞赛等)
| 35
| 25
| 15
|
部委转制的行业协会并具有国家科技进步奖推荐资格的协会颁发的奖项、省优秀毕业设计(优秀团队)、省(部)级以上重点(规划)教材、省(部)级以上在线开放课程
| 30
| 20
| 10
|
国家行业协会(学会)、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其它省教学质量工程奖(课程、教材、多媒体、微课、教学竞赛等)
| 15
| 10
| 5
|
省行业协会(学会)、市自然科学优秀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奖
| 10
| 5
| 3
|
校级质量工程奖(课程、教材、多媒体、微课、教学竞赛等)
| 5
| 3
| 2
|
注:(1)各类成果奖励的级别由学校科技、教务门负责认定。
(2)教学成果特等奖对应列表中的一等奖分值,教学成果一等奖对应列表中的二等奖分值,以此类推。其他成果奖励如设立特等奖,则在相应级别一等奖的分值基础上再加2分。
(3)合作者得分分配系数第一获奖人为1,以下每人按0.2的系数递减。
4、学科竞赛获奖
竞赛级别
| 得分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学科竞赛
| 35
| 25
| 15
|
其它国家级学科竞赛
| 8
| 6
| 4
|
全国教指委、省级学科竞赛
| 5
| 4
| 3
|
校级学科竞赛
| 3
| 2
| 1
|
注:(1)国家级学科竞赛指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学科竞赛(17类);其它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教育部或相关部委指定的学科(专业)赛事;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由各省教育厅或相关部门指定的学科(专业)赛事。
(2)国家级协会(学会)牵头组织的学科竞赛按省级学科竞赛计分;省级学科竞赛的分赛区竞赛、省级协会(学会)牵头组织的学科竞赛视为校级学科竞赛。
(3)除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外,只计2项最高分,且相同级别的学科竞赛只计1项最高分,校级学科竞赛不计分。学科竞赛合作者得分只计前3名,按1、0.8、0.6递减。
5、学术论文得分
论文级别
| 得分
|
Science、Nature
| 100
|
SCI Ⅰ区、SSCI
| 40
|
SCI Ⅱ区、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 20
|
SCI Ⅲ区、北图分类学科排名前3且同时排名前1∕3的期刊(人文社科)、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 15
|
SCI Ⅳ区、EI、CSSCI来源期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 10
|
北图分类学科排名前1∕3的期刊(人文社科)
| 6
|
北图核心期刊、国外一般外文期刊、SCD来源期刊
| 3
|
省级期刊
| 1
|
注:(1)申报正高、副高和中级职称人员用于评分的论文分别不超过10、8和5篇。
(2)论文只计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得分,其他作者均不计分。如申报人为通讯作者,则论文的第一作者要求是申报人实际指导的研究生。
(3)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的论文不计分。论文如少于3000字,每减500字按0.2系数递减,少于2000字的论文不计分。
6、著作(教材)得分
得分=基数×系数×等级系数
基数表
字数
| 20万字以下
| 20万字以上
|
基数
| 10
| 15
|
系数表
级别
| 学术专著
| 学术译著、工具书
| 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 其他教材
|
系数
| 2
| 1.5
| 1
| 0.5
|
等级系数表
注:第一著者(主编)的得分分配系数为1,其他著者(第二主编、副主编、编者)按实际承担的字数比例折算计分。著作(教材)得分无论主编与否均视为个人主持的业绩成果。
7、专利
专利类型
| 得分
|
PCT专利
| 20
|
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 10
|
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2
|
注:合作者得分分配系数第一专利人为1,以下每人按0.2的系数递减。专利合作者得分只计前3名。专利总数不超过8件。
三、业务综合能力
1、业务进修得分
进修类型
| 得分
|
博士研究生
| 10
|
在读博士研究生
| 5
|
出站博士后
| 6
|
在站博士后
| 3
|
2、海外研修得分
得分=基数×系数
基数表
系数表
研修层次
| 世界前200强的高校或机构
| 其他高校或机构
|
系数
| 1
| 0.5
|
注:世界前200强高校以出国(境)当年《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排名为准。任现职以来如有多次出国(境)留学经历则取其中1次就高计分。
3、工程实践能力培训得分
注:工程实践能力培训经历以学校教务处的备案为准。任现职以来如有多次工程实践能力培训经历则取其中1次就高计分。
4、“双师”资格
资格种类
| 得分
|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会计师、国际级裁判员等
| 5
|
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师、国家注册造价师、国家检测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国家级裁判员等
| 4
|
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国家二级注册结构师、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环评师、工程师等
| 2
|
注:(1)如有多个“双师”资格,则取1项就高计分。
(2)“双师”资格仅面向教师系列申报人员评分,工程、实验、图书等非教师系列人员取得“双师”资格不计分。
5、导师资格
导师类型
| 得分
|
硕士生导师(近3年来具有实际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 3
|
硕士生导师(近3年来无实际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 1
|
四、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分为教学工作量评价和教学质量评价两部分。
1、教学工作量评价
教学工作量按教师承担的实际平均工作量计算,由学院教科研办公室负责测算,教学副院长负责复核。
2、教学质量评价
教学质量评价项目包括教学督导评分、教学文件评分和学生评教评分。
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得分
| 等级
|
90分以上
| 优秀
|
80-89分
| 良好
|
注:(1)教学督导评分、教学文件评分和学生评教评分,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2)教学督导评分和教学文件评分由学校教育教学评估处负责提供。
(3)学生评教评分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提供。
(4)总得分=(教学督导评分×0.4+教学文件评分×0.2+学生评教评分×0.4)
(5)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
五、其他有关说明
(1)用于评分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人的所在学科、专业相一致或相近。
(2)标志性成果是指: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学科竞赛(17类)获奖;省(部)级以上在线开放课程;省(部)级以上重点(规划)教材;省优秀毕业设计(优秀团队);在权威出版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教材)、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主持省(部)级以上教研项目、科研项目;主持完成横向项目且单笔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或累计主持完成横向项目且到账经费60万元以上;SCI Ⅰ区和SCI Ⅱ区收录论文;国际授权专利;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实现转化且学校实际到账10万元以上;国家(行业)标准。其中国家级成果奖励的排名为前8名;省(部)级成果奖励的排名为前3名。
(3)本办法所得的数据结果仅作为学科组评议主要依据之一,同时需考虑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对学院的贡献度(学院重点目标任务)、研究方向的差异性。
(4)本办法从2018年起正式实施,办法内容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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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5日